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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征税范围

1. 服务业(如管理咨询、代理业、仓储业、广告业等)

2. 交通输业(如a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3. 建筑业(如建筑、安装、装修)

4. 销售不动产(如房产等)

5. 转让无形资产(如转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商标权等)

6. 娱乐业(如卡拉OK、舞厅、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

7. 文化体育业

8. 邮电通信业

9. 金融保险业

计税依据

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

税率 按照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1. 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2.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3. 娱乐业税率为5%-20%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税务优惠

1.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 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中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3.托儿所等福利机构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学校的教育服务、农业的技术培训服务等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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