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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相关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书
深圳新企业注册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访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载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的表格,填写并打印;
2、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现场提交办理:
(1)、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前台领取号码;
(2)、到工商局窗口进行办理。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例如: 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镇 某某 家具 厂
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
某某市某某区 某某 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并签名,领取或到网站下载);
2. 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投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投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投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投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3. 特殊的名称申请,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内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分公司、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等。
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领取或到网站下载);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授权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的代理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 经营者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申请延期应提交的文件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并签名,领取或到网站下载);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已设立企业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 领取《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相关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下载);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3. 特殊的名称申请,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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